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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章程,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3、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第六条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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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6: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