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病种怎么办理 |
释义 | 办理特殊病种流程: 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 2、特殊病种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 3、医院办理完结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医保卡,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本)和1寸照片2张。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审批表到当地社保局审批并盖章。 特殊病种包括哪些病: 目前特殊病的种类很多,将近二十多种,导致特殊病的疾病原因也是多种多样。随医保政策的改革,目前特殊病是随着医保的覆盖面加大而逐步走进人们视线中的,特殊病其特点就是花销大、治疗时间长,而且其预后需要依靠长时间使用药物治疗维持原有生活状态的一类疾病。 综上所述,参保人员可在医院医保服务站或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门诊特殊病种。 门诊特殊病种诊断原则上应由二级及以上或一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医师诊断。参保职工需凭医院专科副主任及以上医师(高血压、糖尿病可由5年及以上主治医师诊断)出具的《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报送经办机构审核确定,经审核确定后的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方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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