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户是农村户口吗? |
释义 | 1、从表面来看,居民家庭户口不是农村户口,即使户籍地址是农村。 2、实际上根本没有改变,还是农村户口,改变的仅仅是名称。 3、如果你的户籍地址是城镇,就是城镇户口,如果户籍地址是农村,还是农村户口。 4、现在一直提倡的都是户籍改革,就是取消城乡二元结构,取消户口本上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等户口性质之分,统一改成居民户口。 5、目前很多地方在实行户籍改革,而衍生出“居民户口”名词,先解释如下: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6、在市域范围内取消现有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以及由此衍生的自理口粮、稻农、菜农等户口类别,统称为“居民户口”。 户别栏填写是“家庭户”可以在户主页的“常住人口登记卡”看职业,如果是“粮农”就是农业户口。 《户口本》的第一页,即户主页中,“户别”那一栏注明“农业家庭户口”即是农业户口;注明“非农业家庭户口”即是非农业户口。 《常住人口登记卡》上方的左侧或右侧也会明显注明“农业家庭户口”或“非农业家庭户口”。 家庭户是城市户口或者农村户口性质,对于家庭户口是什么户口性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户口性质主要分为了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两种。但是现在很多城市都取消了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一律统称为家庭户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户与家庭是人们生活的基本单位。 家庭户与家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户是以居住地为标志的人口单位,只要共同居住和生活在一个居住单位里就是一户。包括由血缘、婚姻或领养关系结合在一起的人们,或没有任何关系而共同居住的人们。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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