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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释义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规章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中的规章,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3.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4、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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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4: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