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怎么办 |
释义 |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要求进行修复;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三)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竣工日期以什么为准 工程竣工日期以工程验收时,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经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应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修改验收的日期为准。如果施工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的处理与认定方式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能再继续履行。若一方因准备履行合同有损失,则按照双方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程度进行赔偿。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程已经开工但尚未完工时被确认无效:一是应当立即停止履行。 二是若已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参照无效合同与承包人结算并付款;若已完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且无法修复,则承包人应该予以拆除,并向发包人返还已付工程款。 三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在准备签订、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建筑工程合同履行完毕后被确认无效:首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该参照合同约定与承包人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其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应该参照合同约定与承包人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最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不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承包人应予以拆除并返还以收到的工程款;同时按照各自过错大小分担包括签订、履行合同和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后续费用,如拆除质量不合格的建筑物的费用、工程延期费用、材料费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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