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直接带好户口本和相关证明,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二、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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