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省律师收费标准 |
释义 | 一、江西省律师收费标准 依据《江西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的规定,江西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如下: (一)、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1)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不涉及财政产关系的800—48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800—48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50,000元以下免收 50,001至100,000元1.2—4% 100,001至1,000,000元0.9%—3.2% 1,000,001至5,000,000元0.8—2.4% 5,000,001至10,000,000元0.4—1.6% 10,000,001至50,000,000元0.16—1.2% 50,000,000元以上部分0.1%—0.8% (2)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在本条第(一)项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2倍。 (二)、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400—4000元/件,或计时收费。 (三)、解答法律咨询:10—80元/件,或计时收费。 (四)、制作法律事务文书,每件为100元—1200元。 (五)、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计时收费为50—800元/小时。 (六)、担任法律顾问、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七)、本标准未作详尽规定的,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八)、其他事项 1、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实行胜诉收费等形式的协商收费。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就实行胜诉收费进行协商,收费标准可在标的额的8—25%的范围与委托人协商收取。收取该费用后,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 2、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应按此标准下浮30%收费。 二、江西省实行政府指导价案件类型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赌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三、律师服务收费合同知识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 1、收费项目 2、收费标准 3、争议标的、 4、收费方式、 5、收费数额、 6、付款和结算方式 7、争议解决方式等。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资料复(打)印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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