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费通常是由委托律师的当事人自己承担的,所以败诉不用承担对方律师费,但双方当事人对律师费的承担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来说,败诉方需要承担诉讼费。 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律师费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1)、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2)、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根据《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著作权侵权案件、商标侵权案件、专利侵权案件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胜诉方可要求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 (3)、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4)、担保权诉讼案件。这里的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5)、仲裁案件。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部分合理的费用。在实践中,此费用也包括律师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