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环保竣工验收流程是: (1)阅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 (2)进厂核实确保资料与实际生产一致; (3)核实实际工况; (4)核实污染治理设施; (5)作出适当的结论。 法律客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