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应当明确告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但是,如果既往病史与本次理赔无关,保险公司无权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保险人应当明确告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 2. 《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进行询问和调查。 3. 《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4.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被保险人死亡或者身故的,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5.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既往肺部肿瘤史,并且肺癌重疾险合同条款中未明确规定排除既往肺部肿瘤的人,那么保险公司就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保险公司则有权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