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土地出让后收回的相关法律规定 |
释义 | 国有土地出让后能否收回?国家是土地的所有者,土地使用权只是在一定年期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当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失去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家可在某些情况下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应给予适当补偿。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者可在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非符合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续期需重新签订合同并支付出让金。因此,国有土地收回应无偿,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并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出让后能不能收回 国有土地出让后能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再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结语 国有土地出让后,国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国家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在一定年期内通过出让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不再拥有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例如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或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应给予适当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者若需要继续使用土地,应在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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