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二手房的技巧有哪些 |
释义 | 房屋出售时,定价和对房屋的介绍技巧是影响购房者买房意愿及最终给出价格的重要因素。为了快速卖掉二手房,可以参考下述技巧:1. 房子定价要合理,可以参考同区域同类住宅的售价和供求状况,进行全方位的评测来确定一个性价比最优化的售价空间。2. 了解买家的需求,找到最适合的买家,让他们从心里喜欢自己的房子,可以强调房子的优势,如教育地产、出行便捷、采光充足或装修精美等。3. 强调房子的保值增值潜力,让买家看 法律分析 房东在出售房屋时,最关注的问题是如何让房屋更容易成交。除了你的房子在地理位置、购房需求上刚好满足买房者的需求外,房子的定价以及对房屋的介绍技巧往往也会影响购房者买房的意愿及最终给出的价格。本文将介绍快速卖二手房的几个技巧,苦于房屋定价的房东不要错过。 一、房子定价要合理 房屋交易时,买卖双方的关注重点都集中在房价上,往往总是房主觉得价格已到了底线,购房者却还不领情。因此,在卖房前,为房子做一个准确的价格评估是非常必要的。影响房价的因素有很多,而房主们却大多利用经验来估算房价,这样估算出来的房价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成份,也很难保证卖房利益的最优化。专家建议,房主应当从住宅的地理位置、交通状况、建筑年代、建筑质量、房型结构、物业管理、社区环境、生活设施配套等多个方面对房子进行全方位的评测,然后再参照同区域同类住宅的当下平均售价和供求状况等,为房子测算出一个性价比最优化的售价空间。 如果本人不太熟悉市场行情,可以找一些口碑好、资质不错的中介或者业内人士,商量之后再定下售价。这样,房子不仅能卖出好价钱,而且还更容易卖出去。 二、情人眼里出西施 虽然当下二手房市场有所回暖,但仍然不能否定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房价的主导权虽然掌握在房主手里,但买家的喜好还是决定交易是否成功的决定因素。俗话说:情人眼里出西施。房子越符合买家的需求,在他眼里价值就越高;房主也就越能卖出如意的价格。因此,要想将房子卖出好价钱,找对买家是关键。 这里所说的找对买家,就是找到那些家庭生活的习性、需要等,与房子的品相特点相互适合的买家。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弄清自己的房子最适合哪类家庭的生活习性,然后再弄清这类买家主要分布在哪,找到他们并把房子卖给他们。这样,通过正确的群体辨识和定位,房主就可以找到最可能看中自己房子的那一个买家,让房子实现情人眼里出西施的效果了。 三、凸显房子魅力点 人们对于喜欢的东西往往更愿意出高价购买。要想将房子卖出好价钱,就要让买家从心里喜欢你的房子,这就要发掘出房子的魅力点,并且让这些魅力点深深地吸引住买家的心理视线。因此,建议房主应当在了解房子的基础上,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尽量挖掘房子的优势,在卖房时对房子的魅力点或者主要的增值因素进行突出的展现。譬如,你的房子是教育地产,或出行很便捷,或采光非常充足,或是装修很精美,都可能是让买家爱上房子的魅力点。只要得到买家的心理认可,就能让你的房子迅速升值。 四、保值增值是好牌 人们买房,往往不仅只是为了居家生活,同时也是一项投资,并且是一项数目不小的投资。因此,在房屋交易的过程中,房主应将房子的未来升值潜力当作重要的内容,来增加自己谈判的砝码。业内人士建议,在与买家的交谈中,房主应当从房屋增值的角度入手,对自己的房子进行投资分析,用令人信服的数据,让买家意识到他买到的不仅只是一套房子,更是一个在不断长大的金元宝。这可以使买家对房产增值予以重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房价给买家带来的心理压力,促成房屋快速成交。 拓展延伸 标题:['2. 快速卖二手房的几个技巧:定价、介绍技巧与房屋卖点'] 快速卖二手房的几个技巧:定价、介绍技巧与房屋卖点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方往往需要考虑如何尽快将房屋出售。为了提高房屋的销售速度,可以尝试以下几个技巧: 1. 合理定价:通过了解市场行情、房屋评估价值以及竞争对手的售价,合理定价可以吸引更多购房者的关注,提高房屋的曝光率。 2. 优化介绍:精简房屋信息,突出卖点的优势,让购房者更容易了解房屋的价值。同时,避免使用过于主观或模糊的描述,以免影响购房者的判断。 3. 打造特色卖点:在房屋市场中,独特的卖点可以吸引更多购房者的关注。例如,赠送车位、大户型、景观阳台等,都可以成为吸引购房者的卖点。 4. 利用网络渠道:通过出售房屋的信息发布在58同城、链家等网络平台上,扩大房屋曝光范围。同时,与房产中介合作,通过中介的渠道获取更多购房者的信息。 5. 加强合同签订: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确保合同条款明确、详细,以降低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后的纠纷风险。 6. 提高房屋品质:保证房屋的品质,包括房屋装修、设备设施等,以吸引更多购房者的关注。 7. 及时回应购房者的咨询:及时回复购房者的咨询,积极解答购房者的疑问,以提高购房者的购房意愿。 通过以上技巧,可以提高二手房的销售速度,尽快将房屋出售。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卖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交易的公平、合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