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过来了户籍为什么没变 |
释义 | 户口迁过来了户籍为什么没变原因如下: 1.户口迁移后,户籍地址及家庭成员、户号、户主都是会随着户口所在地的变更而有区别的 2.但是当事人及随迁人员的主项信息,如:姓名、身份证编码、籍(贯)等都不会随户口迁移而变动 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迁移申报材料: 1.迁移户口申请 2.接收单位证明 3.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4.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 5.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2.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3.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 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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