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财产中的首饰归属问题 |
释义 | 夫妻结婚时赠送的个人礼物应认定为受赠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赠送失去法律意义。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投资收益等,而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受赔偿财产等。 法律分析 结婚时,夫妻一方赠送给另一方个人所用的礼物,应当认定为受赠一方个人所有,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其赠送就没有法律意义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拓展延伸 婚姻财产分割中的珠宝继承与分配问题 在婚姻财产分割中,珠宝的继承与分配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根据法律规定,婚姻期间所获得的珠宝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在离婚或分割财产时,确定珠宝的归属权可能引发争议。首先,法院会考虑珠宝的所有权归属,包括是否为婚前财产或由某一方继承而来。其次,法院将考虑珠宝的价值、情感价值和使用情况等因素来做出公平的分配决定。最后,夫妻双方也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珠宝继承与分配问题,通过达成协议来避免法律纠纷。综上所述,婚姻财产分割中的珠宝继承与分配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双方的意愿,以达到公平和合理的解决方案。 结语 结婚时,夫妻一方赠送给另一方个人所用的礼物,应当认定为受赠一方个人所有,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其赠送就没有法律意义了。在婚姻财产分割中,珠宝的继承与分配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根据法律规定,婚姻期间所获得的珠宝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在离婚或分割财产时,确定珠宝的归属权可能引发争议。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双方的意愿,以达到公平和合理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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