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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规定宠物不能进入餐厅
释义
    除导盲犬和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或者开设专门的犬只服务区域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因为目前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导盲犬不可以跟随主人进入餐厅。根据《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1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由成年人牵领,为犬只携带号牌、束犬链。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二)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三)携带犬只乘坐出租小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四)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第二十四条1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场所,但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一)除出租小汽车以外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
    (二)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三)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歌舞厅、体育馆、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
    (四)公园、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候车厅、候机室等公共场所;
    (五)区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划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上述公共场所应当以适当的方式显著标明禁止犬只进入,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有责任禁止犬只进入其管理的公共场所。
    第二十五条1餐厅、商店、市场等经营单位可以限制犬只进入其经营场所。
    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相关公约划定本居住地区内禁止遛犬的区域。
    第二十六条1下列犬只,应当拴养或者圈养:
    (一)烈性犬;
    (二)单位饲养的犬只;
    (三)待销售的犬只。
    一.如果是导盲犬,目前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导盲犬不可以跟随主人进入餐厅。正常而言,如果导盲犬没有受到强烈的外界刺激,会如同一个忠诚的士兵一样守在主人身边1。而对于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我国也有专门的规定。
    二.法律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五十八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2.1《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1。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1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1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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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3: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