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护理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高危险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化药品等,具体品种见附录。 2、高危险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3、高危险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设置高危药品警示牌提醒药学人员注意。 4、高危险药品调配发放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5、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6、药房设专人管理高危药品,并定期检查药品数量、效期,对检查情况认真记录。 7、护理站备用的高危药品单独存放,设置高危药品警示牌,提醒护理人员注意。 8、护士在使用高危药品过程中,必须提高警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保障使用质量;对使用期限长的大型医疗器械,应当逐台建立使用档案,记录其使用、维护、转让、实际使用时间等事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终止后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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