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 抢救车应备有抢救药品、物品、器械以及用药换算表等,应定量、定位放置。 (2) 抢救车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3) 抢救车内药品每月检查一次效期,定期更换;无菌物品、器械用后需立即清理、消毒,注明灭菌日期,消耗部分及时补充,超过有效期应重新灭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