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并处和单处的区别
释义
    并处就是在判决主刑时同时判处附加刑;单处是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只处附加刑。二者的区别是适用条件和方式不同。刑法规定并处的,在判决主刑时,必须同时判处附加刑。
    一、累犯起算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累犯起算时间规定是: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起算的时间点,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构成;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完毕,也包括假释考验期满;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而应当撤销缓刑,将旧罪与新罪一并处罚。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的,因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说明犯罪分子没有被执行刑罚,此时也无须执行,故其考验期满再故意犯罪的,不存在累犯的问题,但其有罪判决的宣告仍然是有效的,即犯罪分子是曾经受过有罪判决的人,具有刑事前科。
    二、如何区分主刑和附加刑
    我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主刑亦称基本刑或本刑,是从刑或附加刑的对称,是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是指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二个以上主刑。如前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又称从刑,是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附加刑的种类有:(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依据刑法的规定,主刑和附加刑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刑罚的使用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三、附加刑具体怎么执行
    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的,但也可以独立适用。这里的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
    附加刑的开始执行的时间要看附加刑的具体种类。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4:4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