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看情况。2021减免政策暂时未收到相关信息,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12月7日在官网公布的《京人社养发(2020)7号》规定,将失业、养老、工伤免到2020年12月底,2021年1月开始正常缴纳社保费,应在2月份之前收集。虽然是北京的通知,但是按照惯性来推算,各地政策应该相差不会太大,所以社保2021年应该是没有减免的政策了的。 法律依据:《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五、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