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成立劳务公司? |
释义 | 成立劳务公司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首先进行名称的核准,名称核准后,由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1、注册公司查询名称;提供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出资比例、经营范。 2、租写字楼;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提供租房合同与房产证的复印件。 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去银行开立公司的验资帐户:所有股东,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验资资金、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邮寄到会计事务所。 5、办理验资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材料齐全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第二十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八)公司住所证明;(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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