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一、哪些二手房禁止买卖 下列二手房禁止买卖: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二手房,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7、列入动拆迁范围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