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会经费的计提比例是2%。 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职工 工资 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这是法律固定下来的,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 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6%计提,这6%中,2%上缴上级工会,4%打回到指定的企业账户,这是地方规定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