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苏州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资料 1、借款人公积金卡、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单身声明);如属共同出资购房的,需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 2、购买住房的首付款凭证; 3、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房屋置换成交协议、住房成交(评估、认定)价格证明; 5、如借款人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需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二、苏州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地点 办公地址A: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五楼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姑苏分中心服务大厅贷款窗口; 办公地址B: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路2号新创大厦一楼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虎丘分中心服务大厅贷款窗口; 办公地址C: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北路8号国裕大厦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中分中心服务大厅贷款窗口; 办公地址D: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城分中心服务大厅提取窗口; 办公地址E: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789号金城大厦二楼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江分中心服务大厅贷款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