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后离婚的判决书出来是不是不能改 |
释义 | 离婚后,当事人可以拿离婚判决书与他人办理结婚手续,只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拿的是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当事人未上诉的第一审离婚案件的离婚判决,在上诉期届满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出具判决生效证明书并加盖院印,以此确认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一、一审判决生效时间是什么 一审判决生效时间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只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未上诉的,该判决就生效。一审的判决书是在上诉期期满之后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诉讼的不同,分为三种情况: 1、民事判决书的上诉期为15日,其判决书送达之后的15日后生效的; 2、刑事判决书的上诉期为10日,其判决书在送达后的10日后生效; 3、行政诉讼判决书的上诉期为15日,其判决书在送达到当事人后,经过15日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判决书的生效时间计算具体如下: 1、留置送达的,以裁判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日为结案时间; 2、公告送达的,以公告刊登之日为结案时间; 3、邮寄送达的,以交邮日期为结案时间;注意:非签收之日; 4、通过有关单位转交送达的,以送达回证上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结案时间。 二、离婚后多少天可以办离婚手续 只要满足法定结婚条件,离婚后无论几天都能结婚,不受时间限制。但是必须注意,如果是诉讼离婚,一定要待离婚判决书生效后才可结婚,一审判决离婚收到判决书后,需要等15天的上诉期,二审判决离婚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即生效;协议离婚的需要按正常程序办理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才可以结婚。 三、离婚后又结婚应当带什么证件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双方的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双方的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双方的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4.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双方的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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