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巴彦淖尔市户口迁移证居民办理须知 |
释义 | 本文列举了申请城镇户口和“农转非”落户所需的不同材料和办理手续。对于“农转非”落户,除了需要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暂住证、房产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而对于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和征用土地落户,则需要提供相应的批文、协议和落户人员花名册等材料。 法律分析 申请城镇户口的居民和职工家属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落户申请书; 2. 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 投靠人的原籍户籍证明; 4.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 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 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需带材料: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农转非”需要的相关手续需带材料: 1、落户申请书; 2、原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暂住证; 4、由所在乡计生站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 5、房产证; 6、身份证复印件; 7、用《流动人口婚育证在街道办事处换取《计生回执单; 8、迁移地派出所管段民警填写的“入户审批表”; 9、一寸免冠照片4张。 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征用土地落户: 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 2、征地协议; 3、安置协议; 4、落户人员花名册, 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巴彦淖尔市户口迁移证件的办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首先,申请人需要向迁出地迁出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迁出地公安机关在审核通过后,应当开具《户口迁移证》。 其次,申请人需要向迁入地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迁出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公安机关在审核通过后,应当为申请人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最后,申请人需要向迁出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的户口登记手续,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并缴纳相关的户口登记费用。 综上所述,巴彦淖尔市户口迁移证件的办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申请人应当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出地和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如果在办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申请人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结语 申请城镇户口的居民和职工家属需要提供落户申请书、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投靠人的原籍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无业证明(仅限农转非落户)。而申请“农转非”落户的居民和职工家属需要提供落户申请书、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用《流动人口婚育证在街道办事处换取《计生回执单》、迁移地派出所管段民警填写的“入户审批表”和一寸免冠照片4张。对于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和征用土地落户,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落户人员花名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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