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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津暂住证办理条件
释义
    天津办理暂住证需要的材料:(一)条件: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二)需提交材料:1、申办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3、 申办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暂住证办理流程:依据1995年5月19日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5号《暂住证申领办法》,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应当在暂住地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一)申请:由办理人提交资料到相关部门;(二)审核: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情况,立即办理;(三)审定:同审核。根据《暂住证申领办法》第二条,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暂住人在暂住地办理劳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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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4:3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