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预缴税款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现行税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税种有:按季(月)预缴的 企业所得税 ;按季(半年)预缴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月(季)预缴的 土地增值税 等。按月(季)申报的纳税期限是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巧日内(节假日顺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