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社会保险费 实行按月征收,征收期从当月1日起至该月最后一日,具体扣费日期根据当地政策决定。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征收期不顺延,对于在征收期内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征收期终结的次日期开始按日计算滞纳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