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对于认为自己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第三人只能在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两种救济程序中择一行使请求权,且一旦选定不许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三百零三条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法院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外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再审,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