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贩卖毒品案件的证据审查如下所示: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或者供述进行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案件的发展经过是最为了解的,但是由于人的避害心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存在虚假的可能性很大,故在审查该证据时,就要注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真实性、关联性,以及是否能与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 2、对于毒品案件,毒品的数量是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所以在查到毒品时,就要当着犯罪嫌疑人的面,当场称量毒品的数量,并有犯罪嫌疑人在称量的数据上签字盖手印,而且在称量毒品时也需要两个以上执法人员。称量时,要扣除包装物和容器的重量,毒品称量应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当场、当面进行,并拍摄现场照片,查获毒品后,应当场制作称量笔录,要求被告人当场签字,被告人拒绝签字的,应作出情况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