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继承财产包括:收入、房屋、储蓄、林木、牲畜、文物、生产资料、着作权、专利权等。不可继承的有:人身权、债权、国有资源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共有财产需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法律分析 可继承的财产范围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着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不可继承的遗产范围包括: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 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 3、国有资源使用权。 4、宅基地使用权。 5、若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遗产分割时应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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