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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对于继承权的取得与行使是如何规定的
释义
    继承权的取得:
    1、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2、继承能力。继承能力指公民作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继承权的权利能力,亦即公民作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继承权的资格。
    继承权的行使:
    1、继承行为能力。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不同。
    2、继承权的行使与代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视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依法独立行使继承权。
    一、放弃继承权可不可以反悔
    放弃继承权后可以反悔,但需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提出。因为此时遗产还未分割,遗产还不是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如果各继承人同意,应允许其反悔。若在遗产处理过后,继承人反悔的,法院不予承认。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二、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行吗
    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有效的放弃继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2、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3、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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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4: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