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选择性进行继承? |
释义 | 继承可以选择性部分继承,继承人可以选择继承部分财产;继承权可以放弃,但需书面表达,如公证文书、弃权声明书、放弃继承意见的信件等;房屋遗产继承需前往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提供所需材料并申请公证,一般15个工作日内可出具公证书。 法律分析 继承可以选择性部分继承,相关规定如下: 1、继承可以选择性继承,继承人可以选择继承部分财产; 2、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的,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一般是不可以反悔的。但是放弃继承应该用书面方式表达。用书面方式放弃继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书; (2)亲自书写的弃权声明书; (3)写给其他继承人的有明确的放弃继承意见表示的信件,等等。 房屋遗产继承公证办理的方法如下: 1、房屋遗产继承公证办理首先需要前往不动产也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 2、查询办理该公证的材料目录; 3、准备好所需材料并提出公证申请; 4、公证机关一般会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但是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拓展延伸 继承权的限制与继承人的选择权 继承权的限制与继承人的选择权是法律领域中一个重要而复杂的议题。在传统的继承制度中,继承人通常享有一定的继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对继承权进行限制。这些限制可能基于法律规定、遗嘱的内容、亲属关系等因素。与此同时,继承人也可能面临着选择权的问题,即是否愿意接受继承遗产或者如何处理继承财产。继承人的选择权可能受到个人意愿、经济考量、家庭关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继承权的限制与继承人的选择权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平衡和解决。 结语 继承权的限制与继承人的选择权是法律领域中一个重要而复杂的议题。在传统的继承制度中,继承人通常享有一定的继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对继承权进行限制。继承可以选择性部分继承,继承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选择继承部分财产。同时,继承人也可以选择放弃继承权,但需以书面方式表达。对于房屋遗产继承公证办理,需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过程需提供相关材料并申请公证。继承权的限制与继承人的选择权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平衡和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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