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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有房产如何交房产税
释义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式是按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进行计算。具体的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房产不需要交纳房产税,但是以上单位的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需要按照12%税率按时缴纳房产税。企业自用房屋房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减除比例)×1.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
    法律分析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式是按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进行计算。具体的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房产不需要交纳房产税,但是以上单位的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需要按照12%税率按时缴纳房产税。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自用房屋房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减除比例)×1.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自有房产,不论是否记载于固定资产科目,均按照自有房屋的原本价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包括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及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架设于房屋外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的成本不纳入房产原值中。财税[2010]121号进一步明确了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以取得租金形式确认收入的房产应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X12%,还要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并以营业税额7%交城建税、3%交教育费附加、1%交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土地面积交土地使用税,税额以所在城市划分的土地级段而确认。
    二、总结
    自有房屋也是需要交纳房产税,而且是按照房屋原值扣除10%-30%的比例后余值交纳,所以要自觉交纳自有房屋房产税,它不会因为房屋账面价值减少而减少。
    拓展延伸
    企业自用房产税计算公式及需要注意的细节
    企业自用房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房产原值 × 房产税率。其中,房产原值是指房产的购买或租赁成本,包括购买价款、安装费用、运输费用等;房产税率是指政府规定的房产税税率,目前为1.2%。
    在计算企业自用房产税时,需要注意以下细节:
    1.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从房产原值中减去房产的累计折旧额。房产的累计折旧额是指从购买或租赁开始,到本次应纳税为止,房产价值累计减少的金额。
    2.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根据房产的用途进行分类计算。企业自用的房产,按照房产税法规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3.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考虑到房产的评估价值。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评估标准,对房产进行评估,并据此计算应纳税额。
    4.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注意到房产税的税收优惠。企业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享受房产税的税收优惠,如购买房产时已支付的房产税、房产税法规定的其他优惠等。
    5.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考虑到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按时缴纳房产税,并按时申报房产税的变更情况。
    结语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和相关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式是按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进行计算。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房产不需要交纳房产税,但以上单位的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需要按照12%税率按时缴纳房产税。企业自用房屋房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减除比例)×1.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自有房产,不论是否记载于固定资产科目,均按照自有房屋的原本价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包括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及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架设于房屋外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的成本不纳入房产原值中。以取得租金形式确认收入的房产应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X12%,还要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并以营业税额7%交城建税、3%交教育费附加、1%交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土地面积交土地使用税,税额以所在城市划分的土地级段而确认。因此,自觉交纳自有房屋房产税,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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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