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狱政管理条例》规定,家庭探视时可以给犯人带一些必需品,但不得给予犯人现金、票据、有价证券、毒品、危险物品和其他违反规定的物品。食品方面,应当遵循以下规定:其一,不得带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其二,不得带有砂糖、盐、醋等调味品;其三,不得带有酒类或其他含酒精的饮品;其四,不得带有过多的糖果、零食等高热量食品。 法律依据: 《狱政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犯人的家庭探视人员携带的必需品,应当符合监狱规定的标准,不得给予犯人现金、票据、有价证券、毒品、危险物品和其他违反规定的物品。 第三十六条 犯人的家庭探视人员携带的食品应当清洁卫生,不得带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不得带有砂糖、盐、醋等调味品,不得带有酒类或其他含酒精的饮品,不得带有过多的糖果、零食等高热量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