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孩子的探望权怎么行使 |
释义 |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由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探望权,若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在行使探望权时,需要注意不要过 法律分析 关于如何行使探望权,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来进行。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协议,那么人民法院将会进行裁决。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权的规定一月几次 探视的次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一个月二到三次。 事实上,每个月探视的次数通常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的。 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三、探视权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起诉探视权所需的证据如下: 1.生父母要求探望权的,必须提供证据证明生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关系,子女未被他人合法收养,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2.养父母主张探望权的,需提交合法的收养证明,证明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 3.继父母主张探望权的,需提交双方形成扶养关系的证据。 养育子女的一方无理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证据。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对子女探望都会有明确的协议或规定。如果双方严格按照本协议或规定履行,就不会有探望权纠纷。 结语 探望权是离婚后子女与父母之间的重要权利,行使探望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当事人之间未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将进行裁决。若中止的事由消失,应恢复探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协议探望方式、时间,若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主张探望权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若养父母主张探望权,则需提供合法的收养证明。若继父母主张探望权,则需提供双方形成扶养关系的证据。因此,行使探望权需要谨慎处理,遵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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