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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棚房如何在不违反法规的前提下建造?
释义
    大棚种植项目管理规定:严禁转包转租或买卖土地使用权;必须设置标识牌和举报电话;场内道路宽度限制;禁止建不透视围墙;一个大棚只能建一个“耳房”;不得破坏耕作层和硬化地面;禁止固定居住和与生产无关的设施;禁止畜禽养殖。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大棚种植项目,防止违规行为和滥用土地资源。
    法律分析
    (1)必须备案土地使用范围,严禁对外转包转租或买卖。这一条是针对一些人申请用地时是用建大棚的名义,但建大棚种什么、怎么种备案时没有说清;
    层层对外转包、转租,有的建设超标准超面积的耳房,然后再建一个面积较小的大棚,以“买房子还能送菜园”的方式对外租售,有了这个规定就该收手了。
    (2)必须设置标识牌,注明土地性质用途和举报电话。这个对真正种植大棚的农户来说不是难事,就是在项目入口处立一块牌子;
    写明大棚项目的编号、谁来建设、占地面积多少、具体来干什么等信息,并写上违规建设的举报电话,方便检查和群众监督,但对于违规建设者来说,这确实是一个很大的制约。
    (3)场内道路宽度不能超过6米。这指的是较大的大棚种植项目,在场内需要硬化地面,建设农作物运输的道路,6米已经是足够用了。
    这个规定是为了防止有人以建设道路为名义,大面积硬化地面,从事停车场、货物存放点等违规经营。
    (4)不能建不可透视的围墙,不能妨碍日常的执法监督检查。“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
    一些经营者在项目四周建起高高的围墙,这是为了建设封闭的庄园,一来是为了生活其中的安静安全,二来也是为了逃避执法检查、躲避监管视线,这种空子以后不能钻了。
    (5)一栋大棚只能建一个“耳房”,且必须单层不得超过15平米。这是一个非常有针对性的规定标准;
    种植大棚建设“耳房”是为了看护和生产管理用的,15平米应该说是足够的,这就防止了一些人把“耳房”建成别墅,把大棚建私家菜园的违规行为,现在属于这种情况的必须拆除。
    (6)不得破坏耕作层,大棚内外地面不得硬化,便道宽度不得超过0.6米。种植大棚必须注意保护土壤、保护耕作层;
    绝对不能对土地进行硬化,这是为了防止有人以大棚作掩盖,在里面建房出售,或从事酒店、住宿等经营,因实际生产需要建设便道的,要用透水材料来做,且不得超过0.6米。
    (7)大棚内外及“耳房”内,不得有固定居住的生活设施,不得有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这一规定也有效防止了利用大棚或大棚“耳房”违规从事与农业生产无关的活动,比如把大棚当作仓库、把“耳房”当住房等等,存在这些问题的必须严令整改。
    (8)不得从事畜禽养殖。种植就是种,养殖就是养殖,二者在用地上是有很大区别的,因为养殖属于设施农业;
    设施农用地是有着更加严格要求的,如不能占用基本农田等等,特别是处于禁养区的种植大棚项目,是绝对不能从事畜禽养殖的。
    结语
    以上八条规定对于种植大棚项目的管理和监管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限制土地使用范围、设置标识牌、控制道路宽度、限制围墙高度、规定耳房建设标准、保护土壤、限制生活设施和禁止畜禽养殖等措施,有效遏制了违规行为和不当利用大棚的行为。这些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维护农业生产秩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提醒违规建设者必须整改,遵守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农业生产环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补偿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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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8: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