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用公积金贷款条件 |
释义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 一、南京公积金买房条件有哪些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经认定为A、B、C、D、E类人才的,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别墅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购买房屋部分产权(共有产权保障房除外)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大修住房的,须具有《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如借款人提供《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应在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贷款; 建造、翻建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状况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1)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 (2)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3)贷款申请时近两年内,申请人商业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 (4)信用卡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年费除外); (5)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的; (6)近5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7)近2年内有严重经济犯罪或对社会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行为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8)有债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9)管理中心认定的应该进入严重失信类的其他个人信息。 6、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符合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房款差额。其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时,首付款≥房屋总价*所购份额*20%。 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现有首套房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的情况下,首次或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时,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房款差额;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如借款人使用拆迁款购买住房,应将拆迁款全额计入首付,抵扣部分不予计算贷款额度。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7、借款人所购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担保,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8、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9、借款人应具备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 二、个人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用于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大修住房。 2、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4、所购住房座落在城镇(包括市区、县城、大集镇)且原则上为借款人现居住地或工作、经商地; 5、能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并且有一定比例的首付款。 6、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同意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并承诺在所购买的住房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以购买的住房作贷款抵押且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同银行之间、不同贷款产品之间,所需的条件都不尽相同,建议有需要的网友可以直接致电银行客服或是信贷经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