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不同意离婚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由于军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军人又不同意离婚的,那么非军人一方可以依照普通的诉讼离婚的程序去诉讼离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具体指的是: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相关法律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的保障,与军人离婚具有特殊性,就是需要军人同意,这是保护军婚的要求;如果由于军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军人有不同意离婚,那么非军人一方还可以依照普通的诉讼离婚的程序去诉讼离婚,基本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平衡。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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