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事实行为吗 |
释义 | 1、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1)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民事行为是与事实行为相对应的概念。事实行为是指不具有意思表示内容,但按照法律规定,在客观上引起了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如侵权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发现埋藏物的行为等。 3、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主要区别是: (1)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而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2)民事行为根据当事人意思表示产生法律效力,事实行为依据法律规定产生法律后果。 (3)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相应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意思表示真实,所做出行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形式合乎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民事法律行为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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