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主体资格不同。追索劳动报酬的主体一方是企业或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可以同时是法人、组织或者个人。 2、主体性质及关系不同。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的双方主体不仅提供劳务,还需要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与安排,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务合同主体双方仅存在劳务关系,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