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60岁以上误工费的答辩:受害人因误工而减少收入的可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或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