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父母发现教唆犯罪后怎么办? |
释义 |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这里所说的“教唆”,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等方法唆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教唆者本人不一定直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这里所说的“胁迫”,是指对未成年人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未成年人不敢不去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这里所说的“引诱”,是指对未成年人以金钱、物质利益等好处诱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如果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无论该未成年人是否已经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一经发现,就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请求公安机关处理。依照本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首先应当及时依法查处。这里所规定的“依法查处”,是指对报告的情况进行调查或者侦查,分别不同的情节,依照《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关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刑法》第29条对教唆犯罪作了明确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一、教唆他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占的地位和它的实际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对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实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处罚上也应有所不同,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照刑法关于主犯的处罚规定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这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发育不够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易受坏人教唆而陷入犯罪的歧途,所以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打击坏人对他们的腐蚀,法律作了特别规定。 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教唆犯的教唆没有起到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作用,被教唆人既没有实施教唆犯教唆的犯罪,也没有实施其他犯罪,其教唆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危害结果。二是被教唆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而犯了其他罪。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教唆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被教唆人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罪,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尚未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虽造成危害结果,但与其教唆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而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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