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应当得到保护,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并没有规定子女必须接受父母的探望。如果子女不希望与父母见面,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离婚后,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应当得到保护,父母应当依法履行赡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有权了解子女的情况,并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离婚后,有关离婚的父母对于子女的生活、教育、保健等事项,应当协商解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在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关系中,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解除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