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规则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制度旨在担保债权的实现,其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主要体现于上述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上。 一、定金适用条件 2.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 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2主合同必须有效。 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2.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二、定金与担保的区别 1、目的不同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的目的,都只在于确保债权人一方的利益,对债务人不提供任何保障。而定金担保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提供履行保障。 2、法律效果的区别 (1)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2)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3)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性质不同 定金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其他几种担保都不具有惩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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