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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定金规则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释义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制度旨在担保债权的实现,其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主要体现于上述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上。
    一、定金适用条件
    2.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
    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2主合同必须有效。
    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2.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二、定金与担保的区别
    1、目的不同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的目的,都只在于确保债权人一方的利益,对债务人不提供任何保障。而定金担保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提供履行保障。
    2、法律效果的区别
    (1)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2)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3)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性质不同
    定金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其他几种担保都不具有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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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5: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