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市兴宁区婚姻登记处地址 |
释义 | 兴宁区婚姻登记处搬迁至厢竹大道兴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一楼,场地扩大,投入了近30万元用于完善相关服务设施,让新人登记时拥有更舒适的环境。现在,新的婚姻登记处已经拥有了专门的登记室、颁证室、服务间、审核间和候登区,婚姻登记时间也变为9:00-12:00和13:00-16:30。 法律分析 为了满足婚姻登记规范化的需求,兴宁区将婚姻登记处搬迁至厢竹大道兴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一楼。这样做的好处是场地扩大了,投入了近30万元用于完善相关服务设施,从而让新人登记时能够拥有更舒适的环境。 在厢竹大道兴宁区婚姻登记处新址,登记处已经有了专门的登记室、颁证室、服务间、审核间、候登区,原来3名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现在增加到了6人。在服务间,有了专门照相、复印等服务设施。 由于有了颁证间,登记处计划采纳使用民政部门最近推荐的第四套庄严型颁证词,让新人面对国徽和国旗宣誓。 搬迁后的兴宁区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时间变为9:00—12:00、13:00—16:30,婚姻登记也不再划分结婚和离婚的办理时段和日期。坐公交车前往的新人,可以乘坐城环一线、42路、20路、90路公交车在兴宁区政府站下车即到。 结语 兴宁区婚姻登记处搬迁至厢竹大道兴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一楼,为新人提供更舒适的环境和方便的服务。现在,新人可以在专门的登记室、颁证室、服务间、审核间和候登区进行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时间也变为9:00-12:00和13:00-16:30。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2003-08-08)\t第十八条\t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婚姻登记条例(2003-08-08)\t第七条\t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条例(2003-08-08)\t第六条\t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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