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当事人首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法院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法院受理后向被告寄送起诉状副本,要求对方在法定期限内寄送答辩状;法院受理后对案件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