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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抛弃的子女有义务赡养亲生父母吗
释义
    遗弃的亲生子女被他人收养后,是没有赡养亲生父母义务的,法律规定,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一、养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养子女如果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则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如果没有解除收养关系的,则无权继承生父母遗产。因为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但是如果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法律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或者生父母立遗嘱将遗产留给被收养的孩子的,则孩子也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二、收养的效力是怎样的
    收养成立的效力,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所产生的一系列民事法律后果。依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成立后,会形成如下效力:
    1、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民法典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或者旁系血亲关系。民法典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法律规定。”
    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民法典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是,养子女与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消灭,民法典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
    4、关于养子女的姓氏。民法典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法律的这一规定,属任意性规定,即不强制要求养子女必须改变姓氏,但现实生活中养子女随生父母姓的现象并不多见。
    三、合法的收养关系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收养的法律效力是:
    1、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以来,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的关系。由于收养关系的建立,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被消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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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7: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