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父母已死亡怎样解除收养关系 |
释义 | 养父母死亡并不直接导致收养关系解除,未成年养子女与其养父母收养关系,由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养子女的监护人可以与送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死亡,成年养子女与其养父母死亡自动解除收养关系。 一、养父母死亡后收养关系怎么解除 (一)在收养人一方死亡后,被收养人的监护权是由其养父或者养母承担而非由其生父母承担。 (二)养父母死亡并不直接导致收养关系解除,这并不意味着养父母死亡后收养关系便不可以终止。 (1)养父母死亡,成年养子女与其养父母死亡自动解除收养关系。 (2)养父母死亡,未成年养子女与其养父母收养关系,由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养子女的监护人(一般是养父母的近亲属)可以与送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如果生父母仍无力抚养子女,养子女的监护人亦可将子女转由他人收养(转收养)。 二、民法典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身份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财产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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