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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书遗嘱能直接交给继承人吗
释义
    自书遗嘱和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道人需要签名。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的有效期是永久有效,法定继承有效期是永久有效,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
    法律分析
    自书遗嘱能否直接交给继承人呢?答案是否定的。如果想要直接交给继承人,那么自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并在遗嘱上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道人需要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有效期
    法定继承有效期是永久有效。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
    三、遗嘱继承是什么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当然遗嘱继承也很容易出现纠纷,导致家庭关系紧张,遗嘱法定继承有效期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拓展延伸
    遗嘱的有效期因各国法律规定而异。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自成立时生效,如果遗嘱被篡改,篡改的内容无效。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了遗嘱的撤销权,遗嘱人或者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随时请求撤销遗嘱,并且不受遗嘱生效时间的限制。
    然而,遗嘱的撤销权并非绝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遗嘱人以禁止、限制、指示等形式,限制或者禁止继承人的继承权或者处分遗嘱中的遗产份额的,其限制或者禁止的效力仅及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影响遗嘱效力。因此,遗嘱人在处分遗产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他人撤销遗嘱或者对遗嘱内容进行篡改。
    此外,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嘱的效力、撤销权或者诉讼时效等内容进行约定的,从其规定。因此,遗嘱人在制定遗嘱时,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及社会习惯,以避免遗嘱可能带来的法律纠纷。
    结语
    自书遗嘱和口头遗嘱都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道人需要签名或录音。遗嘱有效期是永久有效,但继承人可以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遗嘱决定,但如果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尽了赡养义务,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指定其继承人。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但如果遗嘱继承有纠纷,家庭关系可能会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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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16:25